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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寄艙行李限額
所有航班
| 商務客位 |
30公斤 (66磅) |
| 經濟客位 |
20公斤 (44磅) |
| 嬰兒^ ﹝經濟及商務客位﹞ |
10公斤 (22磅) |
- 任何寄艙行李若超過免費寄艙限額,乘客須繳付超額行李附加費。有關詳情,請聯絡香港航空及香港快運航空訂位部。
- 嬰兒手推車及輪椅必需寄艙。
- 在當日航班的載運量容許下,我們才可接受乘客把特大型及超過重量限制的行李托運。
^嬰兒為2歲以下及不佔座位的乘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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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提行李
為了保障乘客安全及遵守國際民航規定,每位乘客﹝嬰兒旅客除外﹞可攜帶1件隨身手提行李,行李體積﹝已包括輪子、把手及側袋﹞不可超過56x36x23厘米(22"x14"x9"),而重量不可多於5公斤 (11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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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禁攜物品
為了保障乘客和飛行安全,乘客於隨身或寄艙行李內一律禁止攜帶下列物品:
- 裝有防盜裝置的公事包;
- 炸藥、彈藥、照明彈和煙火製品;
- 氣體和氣體容器,如:丁烷、丙烷、乙炔、氧氣﹝醫療用氧氣瓶除外﹞;
- 易燃液體燃料,如:汽油、柴油、打火機燃料、酒精、乙醇;
- 易燃物品、非安全火柴;
- 毒藥,如:砷、氰化物、殺蟲劑 、除草劑;
- 放射性物質;
- 腐蝕性物質,如:酸、汞、氯;
- 以上未有列出,但在飛行期間可能構成危險的其他任何物質,如:磁化或刺激性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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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禁攜登機物品
香港民航處發
根據保安指引,旅客一律禁止攜帶以下物品登上航機:
任何刀狀物體或利器,包括但不限於家居使用的餐具、刀、剪刀或剃刀刀片。
有關限制物品的詳細資料,詳瀏覽香港民航處網頁。
中國民用航空局
自2008年4月7日起,旅客在中國各地城市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打火機及火柴登機。
如欲查閱有關公告,詳瀏覽中國民用航空局網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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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提行李的液體、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限制
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(ICAO)所訂立的新指引,各國已就隨身行李中所攜帶的液體、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實施有關限制。
實施規定如下:
- 手提行李內所有液體、凝膠及噴霧類物品,均須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。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,即使並未裝滿上述物品,也不能通過保安檢查;
- 所有盛載液體、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,必須儲存於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、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;所有容器須整齊放置,而塑膠袋應完全封妥;
- 在保安檢查站時,旅客應將裝有容器的塑膠袋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,以便保安人員進行檢查。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;
- 所有藥物、嬰兒奶品/食品及特別飲食規定的食品,經核查後可獲豁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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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國家/城市已就離境航班實施以上規定:
| 國家 / 城市 |
相關網頁及資料 |
| 中國 |
中國民用航空局 |
香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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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民航處 |
日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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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民航局 (資料為英文版) |
韓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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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請參考以上規定) |
菲律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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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一律禁止於隨身手提行李攜帶液體、凝膠及噴霧類物品。此類物品必須存放於寄艙行李內,否則將於安檢處被沒收。 |
越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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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請參考以上規定) |
行李載運之相關權責*
香港航空及香港快運航空恕不負責乘客之手提行李、寄艙行李中的金錢、首飾或各類貴重物品之任何損失。
*有關行李賠償限額及應負權責,香港航空及香港快運航空乃根據其行李承載條款及華沙公約所制定,詳情請參考機票上的「行李賠償限額之須知」。
行李查詢
行李如有遺失,延誤或損壞,請儘快聯絡香港航空及香港快運航空以便作出協助。
行李查詢電話:+852 2216 1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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